承租厂商的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人:智百威 日期:2015-04-10
饮食区消防安全制度
1. 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 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3. 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更正;如逾期不改,经营单位将接受处罚直至离场。
4. 经营单位必须对员工做好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煤气以及符合要求的卫生清洁工作等,人员须经超市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 经营单位在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 经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公司的规定配备有效的、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活动的安全。
7. 凡属于经营单位使用的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同时负责其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8. 经营单位应服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的以及给超市作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本公司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经济处罚、限令停业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
承租厂商安全责任书
第 号
承租厂商: 采购部: 安全部: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
职务: 职务: 职务:
为维护xx超级市场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 凡属本公司引进的厂商须签定本责任书,在签定责任书时,超市的安全部门负责向承租厂商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 承租厂商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营运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其具体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 承租厂商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消防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安全部备案。
四、 承租厂商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厂商员工必须经过消防法规知识的培训,厂商可自行培训或委托超市安全部进行,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超市的安全部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 厂商员工必须遵守促销员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进入卖场。
3. 厂商员工不得在货区内会客,货场内夜间不得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
4. 保管好本单位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必要时加锁保管,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5. 承租厂商的营业专柜,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柜灯、广告等关闭,插座卸下,以确保安全。
6. 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备附近区域,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7. 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8. 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
9. 店内严禁吸烟。
10. 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安全部申报,经工程主管和安全部批准后方可施行。在营业中确需使用的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向安全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备案,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
11. 承租厂商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厂商的防火安全责任区域,厂商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引进厂商应负有全面责任。
12. 承租厂商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本公司安全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厂商必须按要求即使予以整改。
13. 对本公司配置在承租厂商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厂商人员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厂商承担。
五、 本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家及个人,安全部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在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 本责任书由本公司采购部门(甲方)的负责人与承租厂商(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七、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本超市安全部一份备案。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